在網上看了一點《星期日檔案》的「港男‧講女」,第一件事是跟娜姐同一感覺的:為什麼那些人都唸不正「港女」的「港」字,變成「趕女」。至於其他,不予置評。
回想我年輕時,如果跟現在的所謂「港女」比較,我十足是怪胎:
- 我不喜歡人家管我的去向:那時沒有手機。每個人都應有自己的自由空間。
- 我不喜歡男生請我吃飯,除非對方堅持或事先講明,否則我會請對方。
- 我不喜歡人家遲到。
- 我不用人家送我回家。我住得太遠。人家回家又害得我要擔心。無謂煩。
- 我沒有手袋,所以不會叫人幫我提袋。
- 我生日不用慶祝,因為我也不會記得人家的生日(除了老友)。
- 我連名牌的名字也記不到,所以你穿不穿名牌我也不會看得出。
- 只要好吃,高級和平民餐廳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(我和老公第一次約會就是去廟街大排檔吃晚飯,一百元有找﹗)。
- 沒有想過要減肥,上美容院只是想自己開心……和可以睡覺。
- 會和男生一起看街上的美女(我試過在街上看對面的美女而撞上燈柱)。
- 男生覺得好睇的漫畫我也要搶埋一份去看。好像從沒有男生搶我的少女漫畫看。幾抵。
- 可以跟男生一起打遊戲機,不過,我會很緊張,我怕會失控掟爛鍵盤。
- 一定不可以在男生面前哭,太丟臉了﹗
- 上船過橋不要男生扶。
- 如果划艇,我會叫男生坐在船上讓我划。
- 但是,我很怕蟑螂,不論男女,見到請你幫我打瓜佢。



